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e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 2015

55420_rns_2015-06-01_f8ca73df-0606-4470-97da-6502e897ce3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延伸产业链,适应市场 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是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安排。发行方案和安排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 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韶华: _______________ 张亚斌: _______________ 饶育蕾: _______________ 汤湘希: _______________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