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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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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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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蓝思科 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蓝思科技” 或“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89,622,641 股,发行价格每股 25.44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验证报告 》(7-175号),截至2020年12月29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 券为蓝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蓝思 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90,849,056.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150,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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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开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151,476.08 127,898.06
2 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453,083.44 425,228.80
3 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632,945.16 537,789.32
4 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 210,166.95 209,083.82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647,671.63 1,5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7-17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17,087.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资的比
(%)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资金
建设投资 合 计
长沙(二)园智能
穿戴和触控功能面
板建设项目
151,476.08
37,378.21
- 37,378.21 24.68
长沙(二)园车载
玻璃及大尺寸功能
面板建设项目
453,083.44
31,972.24
- 3,1972.24 7.0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长沙(二)园3D触
控功能面板和生产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632,945.16
45,314.25
- 45,314.25 7.16
工业互联网产业应
用项目
210,166.95
2,423.18
- 2,423.18 1.1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
- - -
合计 1,647,671.63
117,087.88
- 117,087.88 7.11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于前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17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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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17 号);

2、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披露并承诺 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蓝思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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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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