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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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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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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蓝思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 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等方面对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蓝思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0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223,644.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6,382,756.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3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股,发行价格为 58.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167,999,968.1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56,154,217.72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3,111,845,750.44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2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4,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为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 48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并加上利 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 4,756,505,751.0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4852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投入460,080.69万元,本报 告期累计投入183,778.8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3,613.95万元;加上累计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52.05万元及尚未置换的可转债发行费用109.4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实际余额为293,775.42万元。
四、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4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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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 木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6年5年1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国信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6年30日,公司控股子公 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作为“3D曲面玻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市星沙支行尚有利息余额外,公司已将其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 沙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反协议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 593768423631 | 19,619.43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601571253993 | 465,195,395.86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431899991010004015148 | 600,265,125.00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 18030901040024948 | 600,052,500.00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43050177593600000114 | 572,163,286.37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1901023029200218430 | 700,058,273.83 |
| 合计 | 2,937,754,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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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是否已变 | ||||||||||
|---|---|---|---|---|---|---|---|---|---|---|
| 项目可行性是 | ||||||||||
| 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 | 调整后投资 | 本报告期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本报告期实现 | 是否达到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否发生重大变 | |||||||||
| (含部分 | 资总额 | 总额 | 金额 | 入金额 | 资进度 | 使用状态日期 | 的效益 | 预计效益 | ||
| 化 | ||||||||||
| 变更)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 | 2013年12月31 |
|||||||||
| 否 | 73,846.97 | 73,846.97 |
0 |
73,846.97 |
100.00% |
69,016.15 | 是 |
否 | ||
| 技改项目 | 日 |
|||||||||
| 2、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 | 2015年04月01 |
|||||||||
| 否 | 76,791.31 | 76,791.31 |
0 |
76,791.31 |
100.00% |
24,568.04 | 是 |
否 | ||
| 设项目 | 日 |
|||||||||
| 3、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用 | 2018年07月01 |
|||||||||
| 否 | 209,573.29 | 209,573.29 |
0 |
209,573.29 |
100.00% |
49,739.90 | 是 |
否 | ||
| 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 日 |
|||||||||
2017年06月01 |
||||||||||
| 4、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 否 | 101,611.29 | 101,611.29 |
1,742.17 |
101,611.29 |
100.00% |
20,862.44 | 是 |
否 | |
日 |
||||||||||
| 5、消费电子产品外观防护玻璃 | 2018年8月31 |
|||||||||
| 否 | 336,919.16 | 336,919.16 |
151,224.04 |
151,224.04 |
44.88% |
88,975.19 | 是 |
否 | ||
| 建设项目 | 日 |
|||||||||
2019年1月31 |
||||||||||
| 6、视窗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 否 | 138,731.42 | 138,731.42 |
30,812.59 |
30,812.59 |
22.21% |
-- | 不适用 |
否 | |
日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37,473.44 | 937,473.44 |
183,778.80 |
643,859.49 |
-- |
-- | 253,161.7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超募资金 | ||||||||||
| 合计 | -- | 937,473.44 | 937,473.44 |
183,778.80 |
643,859.49 |
-- |
-- | 253,161.7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 ||||||||||
| 不适用 | ||||||||||
| 因(分具体项目) |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否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1 号)核准,公司公 | |
| 开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75,650.5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 |
| 际金额为人民币178,551.4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520010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7年12 |
|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8,551.40 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 | |
|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 |
| 不适用 | |
| 因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293,775.42万元(其中本金结余293,613.95万元,利息结余52.05万元,尚未置换的可转债发行费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 用109.42万元)尚未使用。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 |
|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 |
| 他情况 |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50,63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 73,846.97 | 135,357.27 |
| 2 |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 76,791.31 | 104,763.56 |
| 合计 | 150,638.28 | 240,120.83 |
2015年4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使用 完毕。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289,70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 209,573.29 | 217,37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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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2 | 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 101,611.29 | 72,328.02 |
| 合计 | 311,184.58 | 289,703.76 |
2016年5月1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320019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1,901.31万元置换已于前 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尚 余利息19,619.43元未使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78,55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消费电子产品外观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 336,919.16 | 147,738.81 |
| 2 | 视窗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 138,731.42 | 30,812.59 |
| 合计 | 475,650.58 | 178,551.40 |
2017年12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520010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8,551.40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7年12 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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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293,775.42万元(其中本金结余293,613.95 万元,利息结余52.05万元,尚未置换的可转债发行费用109.42万元尚未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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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 威 张 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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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