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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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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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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蓝思科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 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8 亿美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操作。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 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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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目的

公司是进料加工并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采购、销售大部分以外汇结算。为 防范和控制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风险、外币贷款利率风险等风险,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相关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 的风险;

(2)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 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 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 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 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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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 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五、授权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授权本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本授 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为目的。该投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 需要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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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 威 张 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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