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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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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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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债券市场状况、公司的经营发 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 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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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关于《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未来三 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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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汤湘希: ___

张韶华: ___

饶育蕾: ___

姚玉伦: ___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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