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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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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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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思科技2016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 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等方面对其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蓝思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0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223,644.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6,382,756.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3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股,发行价格为 58.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167,999,968.1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56,154,217.72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3,111,845,750.44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2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50,638.28万元,本年度 累计投入309,442.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2.17万元;加上累计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151.6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1,893.79万元。

四、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4月2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东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 木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6年5年1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国信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6年30日,公司控股子公 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作为“3D曲面玻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2016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反协议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8111601013700100828 0.00
2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31899991010003280207 0.00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697221267 0.00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11015358674005 0.00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43050177393600000023 0.00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602868237195 0.00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593768423631 18,878,905.79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441010182600370409 59,037.64
合计 18,937,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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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五、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1,822.8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9,442.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0,080.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
璃面板技改项目
73,846.97 73,846.97 - 73,846.97 100.00% 2013年12月31日 50,355.02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
面板建设项目
76,791.31 76,791.31 - 76,791.31 100.00% 2015年04月01日 10,708.94
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
应用项目(变更建设内
容)
209,573.29 209,573.29 209,573.29 209,573.29 100.00% 2018年06月01日 14,371.06
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101,611.29 101,611.29 99,869.12 99,869.12 98.29% 2017年06月01日 4,170.8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1,822.86 461,822.86 309,442.41 460,080.69 -- -- 79,605.83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61,822.86 461,822.86 309,442.41 460,080.69 -- -- 79,605.8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由于大屏手机对部分平板电脑的替代,平板电脑市场需求下降;平板电脑防护玻璃订单不及预期,导致大尺寸触控功能
玻璃面板项目产能利用不饱和,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了该项目的总投资,目前已将该项目部分产线用于生产大屏幕手机防护玻璃,
在2016年实现了一定的利润。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公司主要客户的蓝宝石加精密陶瓷复合新产品产销量增长,使用蓝宝石摄
像头防护镜片及后置双摄像头的品牌和产品有所增加,项目效益有所改善。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配套设施建设仍在进行
中,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持续推进,生产效率、良率有望逐步提高,3D玻璃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打开,增长趋势日趋明显。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6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50,638.28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5年3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2,404.1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鉴证报告。2015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4.09万股,募集资金净额311,184.58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
年5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89,703.7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6]48320019号”鉴证报告。2016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1,901.31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893.79万元(其中本金结余1,742.17万元,利息结余151.62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6年,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50,63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73,846.97
135,357.27
2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76,791.31
104,763.56
合计 150,638.28
240,120.83

2015年4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289,70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蓝宝石生产及智能终端应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209,573.29
217,375.74
2 3D曲面玻璃生产项目 101,611.29
72,328.02
合计 311,184.58
289,703.76

2016年5月1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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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320019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1,901.31万元置换已于前 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893.79万元(其中本金结余1,742.17万元, 利息结余151.62万元)尚未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6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思科技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520005号),鉴证意见为: 蓝思科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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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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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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