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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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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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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思科技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 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等方面对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蓝思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0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223,644.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6,382,756.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3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0.00 元,本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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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入 1,506,382,756.0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44,038.13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 59,057.75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4月2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东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反协议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 1 |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431612000018150395506 | 0.00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693550331 | 0.00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 43001534061052504672 | 0.00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85965560060 | 0.00 |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 7402410182600036571 | 0.00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441010182600370409 | 59,057.75 |
| 合计 | 59,05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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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638.28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638.2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638.2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 板技改项目 |
否 | 73,846.97 | 73,846.97 |
73,846.97 |
73,846.97 |
100.00% |
2013.12.31 | 44,075.80 | 193,983.61 |
是 |
否 |
|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 建设项目 |
否 | 76,791.31 | 76,791.31 |
76,791.31 |
76,791.31 |
100.00% |
2015.04.01 | -6,611.14 | -16,319.4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638.28 | 150,638.28 |
150,638.28 |
150,638.28 |
-- |
-- | 37,464.66 | 177,664.2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50,638.28 | 150,638.28 |
150,638.28 |
150,638.28 |
-- |
-- | 37,464.66 | 177,664.2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由于大屏手机对部分平板电脑的替代,平板电脑市场需求下降;平板电脑防护玻璃订单不及预期,导致大尺寸触控 功能玻璃面板项目产能利用不饱和,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了该项目的总投资,目前已将该项目部分产线用于生产大屏幕手机 防护玻璃。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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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式调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0,120.83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 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59,057.75元尚未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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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5年,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50,63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 73,846.97 | 135,357.27 |
| 2 |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 76,791.31 | 104,763.56 |
| 合计 | 150,638.28 | 240,120.83 |
2015年4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已将专户中于每季度结息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杂费 后)共计683,784.47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专户中于2015年12月31日结息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共计 59,057.75元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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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59,057.75元尚未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思科技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320017号),鉴证意见为: 蓝思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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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 威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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