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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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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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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 [ 2016 ] 48320016 号
目 录 1 、 专项审核报告 ································································· 1 2 、 附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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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 [2016]48320016 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 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审核证据是蓝思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 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蓝思科技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蓝思科技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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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审核报告仅供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建民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永强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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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
上市公 司核算 的会计 科目 |
2015 年初占用 资金余额 |
2015 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 利息) |
2015 年度占用 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15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额 |
2015 年末占用资 金余额 |
占用形 成原因 |
占用性 质 |
|---|---|---|---|---|---|---|---|---|---|---|
| 现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99,560.15 | 299,560.15 | - | 代垫款 | 非经营 性占用 |
||||
| 非经营 性占用 |
||||||||||
| 小 计 | —— | —— | —— | - | 299,560.15 | - | 299,560.15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
非经营 性占用 |
|||||||||
| 非经营 性占用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299,560.15 | - | 299,560.15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
上市公 司核算 的会计 科目 |
2015 年初往来 资金余额 |
2015 年度往来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 利息) |
2015 年度往来 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15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额 |
2015 年末往来资 金余额 |
往来形 成原因 |
往来性 质 |
| 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
经营性 往来 |
|||||||||
| 经营性 往来 |
||||||||||
| 上市公司的子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
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6,202,459.51 | 7,200,000.00 | 489,823.15 | 13,892,282.66 | 借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72,000,000.00 | 42,000,000.00 | 30,00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长期应 收款 |
1,400,000,000.00 | 11,370,138.89 | 1,411,370,138.89 | 借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850,000,000.00 | 2,376,499.99 | 852,376,499.99 | - | 借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352,412.61 | 2,095,437.83 | 447,547.03 | 2,000,303.41 | 代垫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13,436.32 | 41,229.13 | 13,436.32 | 41,229.13 | 代垫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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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45,000.00 | 45,000.00 | - | 代垫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 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 司 |
其他应 收款 |
612,553.26 | 612,553.26 | 代垫款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 收款 |
-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其他应 收款 |
-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
3D Technology Co.Limited | 合营企业 | 其他应 收款 |
85,490.62 | 89,962.29 | 175,452.91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湖南三维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其他应 收款 |
7,166,709.10 | 1,161,744.80 | 8,328,453.90 | 非经营 性往来 |
||||
| 总 计 | —— | —— | —— | 13,820,508.16 | 2,333,245,927.31 | 14,236,462.03 | 894,882,483.34 | 1,466,420,414.16 | —— | —— |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曙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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