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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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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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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48320021 号
| 目 | 录 |
|---|---|
| 1、 | 鉴证报告·················································································· 1 |
| 2、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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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48320021 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 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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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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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思科技”、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2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6,736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99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548,606,4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06,382,756.00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48320001 号 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3,762,756.00 元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存入金额 |
| 1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431612000018150395506 | 300,000,000.00 |
| 2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693550331 | 250,000,000.00 |
| 3 | 建设银行长沙树木岭支行 | 43001534061052504672 | 250,000,000.00 |
| 4 | 中国银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85965560060 | 300,000,000.00 |
| 5 | 中信银行长沙东风路支行 | 7402410182600036571 | 300,000,000.00 |
| 6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441010182600370409 | 113,762,756.00 |
| 合计 | 1,513,762,756.00 |
注:上述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 7,38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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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本金 利息 |
截止日余额 本金 利息 |
|
|---|---|---|---|---|---|
| 1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431612000018150395506 | - | - | |
| 2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693550331 | - | - | |
| 3 | 建设银行长沙树木岭支行 | 43001534061052504672 | - | - | |
| 4 | 中国银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85965560060 | - | - | |
| 5 | 中信银行长沙东风路支行 | 7402410182600036571 | - | - | |
| 6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441010182600370409 | - | - | |
| 合计 | -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 改项目和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公司通过 了《关于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将大尺寸触 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184,629.31 万元调整为 104,763.56 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根据对目前及未来大 尺寸面板产品的产能情况,以及对平板电脑、触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视等大尺 寸面板应用领域发展情况的分析,预计下游客户对大尺寸面板的新增需求将不及 之前预期。目前,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已具备的生产能力基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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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公司目标市场的需求和后续的产品研发与生产。调整项目投资总额,不会对 项目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调整大尺寸触控功 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有关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 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 | |||||
| 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 177,550.24 | 73,846.97 | 73,846.97 | - | |
|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 | |||||
| 璃面板建设项目 | 104,763.56 | 76,791.31 | 76,791.31 | - | |
| 合 计 | 282,313.80 | 150,638.28 | 150,638.28 | - |
注:其中“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变更后项目 投资总额,详见本报告“二、 2 ”部分的描述。
4 、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6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
7 、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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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 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 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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