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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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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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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1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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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
7.出席对象:
(1)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临 2017-014)《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 告》,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及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作为交易的关联方,应当在 对《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 司行政楼一楼 VIP 会议室。
9、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修订)》的规定 提交有关资料。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如下:
| 序号 | 提案名称 |
|---|---|
| 1.00 | 提案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0 | 提案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00 | 提案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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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提案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 5.00 | 提案5《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00 | 提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00 | 提案7《关于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00 | 提案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9.00 | 提案9《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00 | 提案10《关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 11.00 | 提案11《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
| 12.00 | 提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00 | 提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注:1、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3、提案 11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提案 12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提案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提案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提案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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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提案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 案》 |
√ |
|---|---|---|
| 5.00 | 提案5《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
√ |
| 6.00 | 提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7.00 | 提案7《关于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提案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
√ |
| 9.00 | 提案9《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10.00 | 提案10《关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11.00 | 提案11《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 √ |
| 12.00 | 提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3.00 | 提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到指定地址(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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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 99 号,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少伟、周天舒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号码:0731-832850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13:00 至 14:00。
-
3、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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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5433;
-
2、投票简称:“蓝思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
-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 11:30 和 13:00 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
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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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1)登录网址后,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
-
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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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1/2 )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 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
| 提 案 编 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备注 |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1.00 | 提案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2.00 | 提案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3.00 | 提案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4.00 | 提案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 议案》 |
√ | |||
| 5.00 | 提案5《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
√ | |||
| 6.00 | 提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 ,请委托股东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委托股东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股东证件号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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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2 )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 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备注 |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7.00 | 提案7《关于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8.00 | 提案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
√ | |||
| 9.00 | 提案9《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10.00 | 提案10《关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 案》 |
√ | |||
| 11.00 | 提案11《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 √ | |||
| 12.00 | 提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3.00 | 提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 ,请委托股东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委托股东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股东证件号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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