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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l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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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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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权。

第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 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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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 (八)批准决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交易事项;

  •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董事会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 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 (一)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

  • 理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 (三)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 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 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 (五)对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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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报送公司

  • 股东会和董事会;

  • (七)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 (八)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 (九)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等财务报告;

  • (十)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参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 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 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 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 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 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应每 2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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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

  •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六)决定任免除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业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

事项;

(八)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最 后决策。

第五章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二十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 支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内审批具体经营开 支。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对于重要事项须依照本细则第四章 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的监督、检查。

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下列事项:

  • 1、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 2、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 3、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 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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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 6、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 7、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 8、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报告可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 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六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 到相关信息后尽快报告董事长。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 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 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 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薪酬或其他激励 安排时,应当将对该等人员的业绩评价作为对其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三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应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本细则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修改本细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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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后的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 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过”“少于”、“以外”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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