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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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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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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立达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135.33 万元。
前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1〕361Z0065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二)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全球供应链的布局,强化泰国制造基地的交付能力, 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原实施主体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立达信泰国"),并 在新增实施地点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的泰国制造基地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 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同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泰国智能制造项目")使用,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 万元,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17.68%。
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计划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智能制造项目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 司 108,808.23 48,363.85 31,253.74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8,053.94 20,595.13 21,150.35 国内营销及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 19,401.49 8,176.35 8,362.56 总计 186,263.66 77,135.33 60,766.65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 将相 关募集资 金专户办理销 户,相关 情况说明公司 详见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3- 006)。
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 36 个月,计划总投资额 108,808.23 万元,其 中包含土建工程 40,670.46 万元,机器设备 51,420.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6,717.37 万元,原先预计 2024 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3 年 8 月 31日,智能制造项目已实际累计投入31,253.74万元,其中包含土建工程20,617.65 万元,机器设备 10,636.08 万元。智能制造项目已完成两栋厂房建设,建筑面积 约为 99,873.88 平方米,已基本满足国内交付需求。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谨慎研究后拟 调整该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拟将智能制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 泰国智能制造项目使用,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本次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的 17.68%。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智能制造项目将调整投资规模至 3.5 亿元,并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剩余支出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 | 变更后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总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 智能制造项目 |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8,808.23 | 35,000.00 | 48,363.85 | 33,363.85 |
| 泰国智能制造项目 | 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30,317.72 | / | 15,000.00 |
| 涉及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08,808.23 | 65,317.72 | 48,363.85 | 48,363.85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
1、调整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的原因
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在已有的业务基础上,基于对业务发展趋势的预判,进 行产能的扩充。由于市场环境主要是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公司在全球交付能 力的布局提出了新的需求。公司经过谨慎研究论证,通过智能制造项目新增的产 能,已基本能够满足出口业务在国内交付的需求,决定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至 3.5 亿元,改为新增泰国智能制造项目,扩充公司海外基地的产能。
2、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原因
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趋势进一步加深,海外交付能力的提升对于出口业务, 特别是对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业务尤其重要。为了更好地服务上述海外客 户,公司在 2021 年就开始布局海外制造基地,决定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选择 在泰国建设工厂。此次提升海外基地的交付能力,能够有效整合公司资源,积极 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因此,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公司拟将智能制造项 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在泰国智能制造项目使用。泰国智能制造项目将 有助于公司完善全球交付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生产技术 水平的提升、增强照明和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并 为公司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 商提供重要战略保证。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 项目名称 | 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实施主体 | 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实施内容 |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研发和工艺工程产业化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通过新建厂房,引进新装备,采用新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引入智能立体仓储及智能物流,进行"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 |
| 实施地点 | 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 | |
| 建设期 | 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投资结构
本项目投资总额 30,317.72 万元,含工程费用 18,954.75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 他费用 5,735.71 万元,预备费 2,630.0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997.17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该项目投资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强化 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将通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漳州立达信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子")向泰国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立 达信泰国增资 15,000.00 万元,并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 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立达信泰国将募集资 金投入泰国智能制造项目。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项目计算期取 10 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 设期 2 年,运营期 8 年。根据市场预测和企业总体规划以及企业经营现状,确定 本项目产品主要包括 LED 灯具产品和控制与安防类产品。项目将建成照明产品 和控制与安防产品等部件及总装生产线 35 条,建成后相应产品在泰国基地的产 能对比现状将提升约 110%。
(三)项目建设周期
泰国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建设阶段分为: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勘察设计、工 程招标、土建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与材料招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 运转、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穿插进行,环环相扣,该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预计 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 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由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漳州光电子投资立达信泰国,通过新建 厂房、购置设备等,扩充 LED 照明产品和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产能,升级制 造模式,更好地服务海外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市场竞争力。本项目积极 响应国家"走出去"对外贸易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国际市场影 响力。
2、本项目拟从漳州光电子输出具有自动化组装的高集成化新型超薄面板灯 技术、带调光调色的嵌入式筒灯技术等 LED 光电照明技术,输出新一代物联网 互联互通网关及智能终端的关键技术、基于多种无线协议的智能设备控制终端技 术等物联网产品技术。通过本项目输出的技术方案具有行业先进性,在泰国实施 相关产品技术成果的落地应用,不仅可扩大立达信泰国的生产规模,增强相关 LED 照明产品、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在泰国乃至全球的市场竞争力,还有利于 LED 照明产品、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市场推广,减少环境污染,为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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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促进作用。
3、本项目将在泰国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并在泰国实现 LED 照明产品、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大批量生产。项目在智能制造、数字化运营等 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预计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4、根据预期盈利测算,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财务生存能力较强, 投资回收期较短。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具备项目运作经 验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重要经济指标良好、效益突出,项目切实可行。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 项,能够有效整合公司资源,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 础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 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及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同时将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变更至泰国智能制造项目使用,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立达信泰国。本次涉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 万元,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17.68%。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我们认为本次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是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市场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并提醒公司及时完成变更后项目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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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王建峰 邓晓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