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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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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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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 2021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 ) 独立董事简介

陈忠: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后, 厦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影像科学系访问副教授,厦门 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副 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院长。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益兵: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晓军: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执业律师。曾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锦 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 二 )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 ) 出席会议情况

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出席会议之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依据自身 专业能力和经验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 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出
席董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陈忠 6 6 6 0 0 4
吴益兵 6 6 6 0 0 4
刘晓军 6 6 6 0 0 4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和决策各项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 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陈忠 0 0 0 0 1 1 0 0
吴益兵 4 4 1 1 0 0 1 1
刘晓军 4 4 1 1 0 0 1 1

( 二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2021/03/05 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同意

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08/26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10/25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12/14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 三 ) 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经营管理层亦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主 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 董事行使职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相关 会议资料,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 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公司 亦能够就有关问题认真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并且充分听取我 们基于专业的角度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 四 ) 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于 2021 年 11 月份参加并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1 年第三期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我们还积极参加了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方咨 询机构举办的各类交流培训活动,培训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幕交易 防控、内幕信息管理、子公司规范管理等。

( 五 ) 其他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形:

  1.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 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 )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 案,前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各项关联交 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 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亦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的担保均严 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没有超出年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 三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 审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前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均合法合规,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 四 )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的议案》,我们经审核认为: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 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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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单独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 告修正情形。

( 六 )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3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年度审 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 操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任务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 七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或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 八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承诺 各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 九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方的知情权。

( 十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 良好,在促进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 十一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 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 支持。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忠 吴益兵 刘晓军 2022 年 4 月 23 日

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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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 吴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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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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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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