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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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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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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法律和股 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四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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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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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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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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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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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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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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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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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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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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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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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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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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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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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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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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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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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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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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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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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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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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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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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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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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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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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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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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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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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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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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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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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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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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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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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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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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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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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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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第四届第八次(定期)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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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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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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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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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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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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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届第九次(临时)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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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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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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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四届第十次(临时)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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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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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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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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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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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会计 政策变更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 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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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0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持续进行监督,认为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情 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20 年内,公司未发生购 买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还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20 年内,公司未发生出 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 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没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未发生损 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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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九)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1 名原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及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拟注销对应股票期权,符合《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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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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