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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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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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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在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审议相关议案、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加强职能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监 事会 2014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 《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 的议案》;

    4. 《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5.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的议案》;

    7. 《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

  •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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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
  •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调整的议案》。
    •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

  •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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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 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收购行为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还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资 产情况,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2014 年内,公司未发生重 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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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的规 定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 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 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公司合法合规、持续稳健的经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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