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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Ma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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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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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按照 年初的工作部署,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 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着重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审议相关议案、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债权债务管理以 及加强职能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在每项工作的进展过程中,都能做到有计划、 有检查、有重点,力求取得实效,不断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 1 、《关于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 2 、《关于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 、《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 > 的议案》;

    • 4 、《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 5 、《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的议案》;

    • 7 、《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 8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9 、《关于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 1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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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补充安排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 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监事姓名 职务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李建军 监事会主席 5 5 3 3
邵以健 监事 5 5 3 3
郭秀碧 职工代表监事 5 5 3 3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决议,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3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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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 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亦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 2013 年内,公司未发生购 买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还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2013 年内,公司未发生出 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 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2013 年内,公司未发生重 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2013 年度, 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因对外担保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现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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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 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13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 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计划

201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 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各项 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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