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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Dec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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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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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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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曼光电
股票代码:3001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
| 李漫铁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王丽珊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 李跃宗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 李琛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
|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 号2 幢202B 室 |
|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 号2 幢202C 室 |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主动减持)、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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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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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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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雷曼光电 | 指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南京杰得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希旭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希旭投资 | 指 |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杰得投资 | 指 |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本次发行股票 | 指 | 公司本次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000,000股的行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减持股份及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 发生变动的行为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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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李漫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81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情况:董事长兼总裁
(二)王丽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501194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副董事长
(三)李跃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501194604**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情况:董事
(四)李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50119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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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杰得投资
| (五)杰得投资 | |
|---|---|
| 企业名称 |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763470086F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11 月28 日 |
| 认缴出资额 | 4,027.5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跃宗 |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 号2 幢202B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六)希旭投资
| (六)希旭投资 | |
|---|---|
| 企业名称 |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697121872U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09 年12 月1 日 |
| 认缴出资额 | 4,152.5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丽珊 |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 号2 幢202C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股东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中,李跃宗与王丽珊系夫妻关系,李漫铁系李跃宗、王丽珊之子, 李琛系李跃宗、王丽珊之女。杰得投资为李跃宗、李漫铁共同控股企业,希旭投 资为王丽珊控股企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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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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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自身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因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综合导致其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减少,详见本报告第四 节“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继 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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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 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0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9,510,030股的45.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 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7,5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9,510,030股的35.17%。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李漫铁 | 61,494,509 | 17.59 | 54,514,509 | 12.99 |
| 王丽珊 | 40,948,000 | 11.72 | 38,478,000 | 9.17 |
| 李跃宗 | 5,612,000 | 1.61 | 5,612,000 | 1.34 |
| 李琛 | 5,536,491 | 1.58 | 4,526,491 | 1.08 |
| 杰得投资 | 40,275,000 | 11.52 | 40,275,000 | 9.60 |
| 希旭投资 | 4,152,500 | 1.19 | 4,152,500 | 0.99 |
| 合计 | 158,018,500 | 45.21 | 147,558,500 | 35.17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2020 年3 月12 日发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以下简 称“本次权益变动期间”):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琛于2022 年6 月9 日至 2022 年6 月23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累计10,46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9,510,030 股的2.99%。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
| 集中竞价 | 2022-06-09 | 6.60 | 1,010,000 |
0.29 |
| 大宗交易 | 2022-06-10 | 5.28 | 6,980,000 |
2.00 |
| 集中竞价 | 2022-06-21 至 2022-06-23 |
6.95 | 2,470,000 |
0.71 |
| 10,460,000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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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深圳 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将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导 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 349,510,030 股增加至 419,510,030 股,从而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比例由 42.22%减 少至 35.17%,被动稀释 7.05%。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 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原因合计持股比例变动10.0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的 股份数为 13,3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4.40%;王丽珊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32,8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85.24%; 杰得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27,58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的 68.48%。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 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 73,680,000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它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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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雷曼光电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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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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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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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王丽珊
李跃宗 李琛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跃宗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丽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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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王丽珊
李跃宗 李琛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跃宗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丽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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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百 旺信工业园区二区八栋 |
| 股票简称 | 雷曼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1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李漫铁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 王丽珊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
| 李跃宗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
| 李琛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 |
||
| 杰得投资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 路11 号2 幢202B 室 |
||
| 希旭投资 |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 路11 号2 幢202C 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杰得投资、希旭投资 合计持股数量:158,018,500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49,510,030股的45.2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杰得投资、希旭投资 合计持股数量:147,558,500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419,510,030股的35.17% 变动比例: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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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6月9日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日 方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综合导致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减少。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不排除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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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王丽珊
李跃宗 李琛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跃宗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丽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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