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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an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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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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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 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考核工作。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负责

1

对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

  •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对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4.40 1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19.20 2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25.60 3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
(A)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9.20 24.00

2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 25.60 3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
(A)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 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 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 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C)、合格(D)和 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的可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中(C) 合格(D) 不合格(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等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 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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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 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等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录。

  •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中 心和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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