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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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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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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7 年 6 月 9 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 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 量不超过 9,280,000 股公司股份。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计划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 35,156 股公司股份,因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是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其减持是通过希旭投资进行减持,希旭投资的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 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具体详见 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8 )。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以及李建军 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 〕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 已过半,现就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自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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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 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三、其它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实施减 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2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 1 、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以及李建军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

  • 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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