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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n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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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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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9 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 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希旭投资是王丽 珊女士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王丽珊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股东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可流通股份 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比例(%) |
|||||
|---|---|---|---|---|---|
| 在本公司任 职情况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可流通股份 数量(股) |
||
| 姓名/名称 | |||||
| 王丽珊 | 副董事长 | 47,368,000 | 13.54% | 11,842,000 | 25% |
| 李琛 | -- | 9,352,749 | 2.67% | 2,338,187 | 25% |
| 希旭投资 | - | 5,532,500 | 1.58% | 1,383,125 | 25% |
2 、股东名称:罗竝
罗竝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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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罗竝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 本公告日,罗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3,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
3 、股东名称:李建军
李建军女士任公司监事。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 止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6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4% 。
二、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
1 、减持人姓名: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
2 、减持原因:投资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9,280,000 股公 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2.653% 。上述股东分别计划减持 详情如下:
|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 姓名/名称 |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
| 王丽珊 | 副董事长 | 6,400,000 | 1.830% |
| 李琛 | -- | 2,330,000 | 0.666% |
| 希旭投资 | -- | 550,000 | 0.157% |
| 合计 | - | 9,280,000 | 2.653% |
注:因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希旭投资本次计划减持数 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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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不超过 3,497,871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 本的 2% 。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1 、减持人姓名:罗竝
2 、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8,320 股公司 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0.025% 。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监事减持计划
1 、减持人姓名:李建军
2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5,156 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0.010% 。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 、减持方式:因李建军女士是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减持是 通过希旭投资进行减持。前述希旭投资的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 持股数。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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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 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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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丽珊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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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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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希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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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建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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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罗竝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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