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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n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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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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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9 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 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希旭投资是王丽 珊女士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王丽珊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股东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可流通股份
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比例(%
在本公司任
职情况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可流通股份
数量(股)
姓名/名称
王丽珊 副董事长 47,368,000 13.54% 11,842,000 25%
李琛 -- 9,352,749 2.67% 2,338,187 25%
希旭投资 - 5,532,500 1.58% 1,383,125 25%

2 、股东名称:罗竝

罗竝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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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罗竝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 本公告日,罗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3,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

3 、股东名称:李建军

李建军女士任公司监事。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 止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6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4% 。

二、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 1 、减持人姓名: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 2 、减持原因:投资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9,280,000 股公 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2.653% 。上述股东分别计划减持 详情如下: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计划减持数量(股)
王丽珊 副董事长 6,400,000 1.830%
李琛 -- 2,330,000 0.666%
希旭投资 -- 550,000 0.157%
合计 - 9,280,000 2.653%

注:因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希旭投资本次计划减持数 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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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不超过 3,497,871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 本的 2% 。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1 、减持人姓名:罗竝

2 、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8,320 股公司 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0.025% 。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监事减持计划

1 、减持人姓名:李建军

2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 、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5,156 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 0.010% 。

5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 、减持方式:因李建军女士是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减持是 通过希旭投资进行减持。前述希旭投资的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 持股数。

7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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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 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 1 、王丽珊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 、李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3 、希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4 、李建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5 、罗竝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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