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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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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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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雷曼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币种 下同),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1,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687,684.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12,315.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 [2023] 第 5-0001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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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惠州雷曼”)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 调整后拟投入募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金额 | 资金金额 | 集资金金额 | ||
| 雷曼光电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 | ||||
| 1 | 53,958.13 | 53,900.00 | 35,172.86 | |
| 建项目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9,788.37 |
| 合计 | 68,958.13 | 68,900.00 | 44,961.23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向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增资
惠州雷曼系“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35,172.86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雷 曼增资,其中 2,50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全部计入惠州雷曼资本公积。公 司将根据惠州雷曼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增资资金。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惠州雷曼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7256839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5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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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0-06-08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品级发光二极管及 LED 显示屏、电子产 品、LED 照明及其他应用产品,物业租赁,设备租赁,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 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及维护;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 通信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雷曼 100%股权。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惠州雷曼总资 产为人民币 58,761.30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4,908.72 万元;2022 年度惠州雷 曼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2,175.12 万元,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1,030.74 万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 1,006.87 万元。
经核查,惠州雷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是基于募投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 资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仍将持有 100%的股权。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子公司 惠州雷曼同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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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增资。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 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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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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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邹学森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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