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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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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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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 LED 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竞争情况,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 盈利水平,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 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 额度不重复计算。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 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 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 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守礼 金 鹏 周玉华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