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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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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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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于 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内 外部各种因素,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资本市场波动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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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司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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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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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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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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