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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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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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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183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曼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 A 股) 1,6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3,044,100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605,355,900 元。其中 143,140,000 元拟投资于“高亮度 LED 封装器 件扩建项目”、“高端 LED 显示屏及 LED 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其余 462,215,900 元为“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五洲松德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 2011 】 3-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分别 使用 9,672 万元和 4,642 万元投资高亮度 LED 封装器件扩建项目和高端 LED 显示 屏及 LED 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
201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 高端 LED 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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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即超募资金) 15,153 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 建设和高端 LED 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其中筹备期 6 个月,建 设期为 12 个月,预计于 2012 年 6 月底主体工程完工, 8 月底竣工。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910.4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投资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 个月,即延长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亮度 LED 封装器件扩建项目”、“高端 LED 显示屏及 LED 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 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 LED 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进 度调整的原因如下:
(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江高 新科技产业园实施,由于项目建设用电容量较大,新地块所在产业园供电能力不 足、电压等级不够,需要电力部门架设输电线路,满足供电需求,由于涉及多个 部门审批,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已于六月建成,但由于公司车 间需为超洁净、防静电设计,装修要求较高;同时,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待土建验 收以后方可实施,项目的土建验收涉及一系列审批程序,验收周期较长,也延缓 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因此,为保证项目有更好的实施效果,公司决定调整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 将项目完成时间推迟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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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进度的调整使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原计划时间有所推迟。
(二)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产品系列化、产能扩建项目及公司生 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虽然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有所调整,但公司一直在 进行相关产品、产能的扩充,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近年公司新租两层厂房用于扩 充产能,有效地满足了当前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该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 更好的实施效果,特调整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将项目完成时间推迟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调整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四)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1 )雷曼光电调整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资金投入时间、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综上所述,雷曼光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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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同意雷曼光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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