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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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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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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 稳步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183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 1,6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3,044,1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605,355,9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 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 2011 】 3-0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 143,140,000 元拟投资于 “ 高亮度 LED 封装器件扩建项 目 ” 、 “ 高端 LED 显示屏及 LED 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 ”, 其余 462,215,900 元为 “ 其他与 ”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中的 4,8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及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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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7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 LED 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5,153 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 LED 系 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2011 年 9 月 2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中的 1,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项账户尚余 218,685,900 元未使 用,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以上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进行了披露。

三、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近年来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模式与 区域布局相应变化(如中超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现有资金 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 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促进公司经营状况持续 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 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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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根据目前 LED 行业发展情况,将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营销策略调整等 方式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中超项目,公 司通过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LED 全彩显示屏,获取部分广告经营收益, 该项目前期投入大,经营回报周期长,对当期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公司将 通过积极开展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充足的 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在商业模式方面的创新和营销策略的调整;

2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的资信良好,但公司 销售货款有一定的回款周期,经营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 了满足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可以缓解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公司目前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取得销售订单后需尽快安排生产,为 保证及时供货,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加大了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备;同时通过缩短 货款支付周期、批量采购等方法,公司可以提高议价能力,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 进而提高经营效益,存货的增加致使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

4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增长,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 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 运营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6.56% 计算,每 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328 万元,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 2012 年度经营目标,给 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剩余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

对于剩余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雷曼光电实际使 用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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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 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它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1)雷曼光电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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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雷曼光电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 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雷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46,221.59 万元,2011 年1 月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为4,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 2,700 万元,2011 年9 月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1,700 万元。

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5,000 万元,超募资金中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2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5)雷曼光电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也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6)中航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雷曼光电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 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 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上述意见,中航证券认为雷曼光电此次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中航证券同意 雷曼光电本次对募集资金中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其他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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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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