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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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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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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曼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3,044,1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605,355,900 元。其中143,140,000 元拟投资于“高亮度LED 封装 器件扩建项目”、“高端LED 显示屏及LED 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其余 462,215,900 元为“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于2011 年1 月10 日出具五洲松德 证验字【2011】3-001 号《验资报告》。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 及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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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除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 行的专户里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均在专户同一账号外,其他银行专户以定期存单 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公司承诺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航证券。

由于上述存单已有部分到期,经2012 年1 月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中航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102041512010013540,截至2012 年1 月20 日,专户余额为9,237.45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惠州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 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惠 州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将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以存单 方式存放,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有关存期、金额等具体方式由公司决定并通知中航证券。公司存 单不得质押。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
(万元)
利率
%
存入方式 账号 期限 存款日 到期日
1 活期 102041512010013540 737.45 0.50% 2012-1-20
2 通知存款 102041630010000165 1,000 智能7天通知存款 1.49% 2012-1-20
3 定期存单 102041610010000259 7,500 3个月定期存款 3.10% 2012-1-20 2012-4-20
合计 9,237.45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航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8910188000212379,截至2012 年1 月20 日,总额为10,676.4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将该账户 中的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有关存期、金额等具体方式由公司决定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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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中航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入
方式
金额
(万元)
利率
%
账号 期限 存款日 到期日
1 定期存单 38910181000169072 5,000 三个月 3.1% 2012-1-20 2012-4-20
2 通知存款 38910181000169154 5,000 七天通知存款 1.49% 2012-1-20
3 通知存款 38910181000169236 676.40 七天通知存款 1.49% 2012-1-20
合计 10,676.40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航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经2012 年1 月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航 证券签订了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已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账号为 11005138799404,截至2012 年1 月20 日,专户余额为12,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将该账户中 的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有关存期、金额等具体方式由公司决定并通知 中航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入方式
账号
1
定期存单
11005138799404
2
定期存单
11005138799404
合计
金额
(万元)
利率
(%)
存入方式 账号 期限 存款日 到期日
定期存单 11005138799404 6,000 6个月定期存款 3.30% 2012-1-20 2012-7-20
定期存单 11005138799404 6,000 6个月定期存款 3.30% 2012-1-20 2012-7-20
12,000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航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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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航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航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 配合中航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航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中航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春海、魏奕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中航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航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 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中航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航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航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航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航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中航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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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2 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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