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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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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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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4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 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林慧女士和时任独立董事张大鸣先生向董事 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2018-033 号)详 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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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7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 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 司编制了《2017 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49,510,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951,003.00元,不转增,不送股。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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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 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7 号),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对《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7 号),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中航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17 年度薪酬、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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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 2018 年度的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薪根据公司制度统一 规划,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同时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挂钩, 年度绩效奖金由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年度公司效益系数、年度个人绩效系数及年 度服务时间系数共同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 7 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朱 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领取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 2018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 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薪根据公司制度统 一规划,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同时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挂 钩,年度绩效奖金由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年度公司效益系数、年度个人绩效系数 及年度服务时间系数共同决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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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 元(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 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2018-031 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2018 年度审计费预计人民币 70 万元(不含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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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 告》(2018-033 号)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 《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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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经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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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9,902,006 股(含 69,902,006 股),具体发 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 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 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 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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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COB超小间距LED显示面板项目 | 34,000.00 | 27,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290.00 | 7,290.00 |
| 合计 | 41,290.00 | 34,29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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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 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 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应对 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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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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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董事会有权对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并在上述范围内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 定股份发行数量。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 程中的重大合同、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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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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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 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可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相关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 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7 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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