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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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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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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关于终止 < 关于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的股权 转让协议 >< 关于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的协 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华视传媒经友好协商一致,拟签署《关于终止 < 关于深圳市华视新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的股权转让协议 > 与 < 关于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是公司与华视传媒经友好协商一 致,基于审慎考虑对终止协议的补充完善,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能够切实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交 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债权给公司控股股东能够缩短华视新文化 49% 股权回购价款 的回款时间,有效规避股权回购方的偿债风险,减少公司交易风险,有利于保障 《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是公平、公开、合理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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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林 慧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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