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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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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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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雷 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100.48 万元和其专项账户 尚未结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于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100.48 万 元和其专项账户尚未结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提交至股东大会 审议,并将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 划资金用途。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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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