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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13, 2012
55173_rns_2012-11-13_8e5c08b8-63e5-431b-8174-f93f6a9be1d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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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核查,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漫铁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绍芳先生、罗竝女士为公 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罗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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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燏 金 鹏 陈 岗
20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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