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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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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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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9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军主持,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拟推荐李建军女士、邵以 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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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 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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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军: 监事会主席,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9 年, 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南京无线电工业学院无线电技术专业和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 理专业,曾在深圳赛格日立、以莱特空调(深圳)有限公司从事工艺技术与总监助 理岗位工作。现任深圳市希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办 主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李建军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与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邵以健: 监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本科, 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工程力学专业,历任国家机电部第 203 研究所工程师,中国包装 南方公司开发部经理,深圳华联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深圳满堂红企业集 团营销管理中心营销总监,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 现任本公司国内销售部总监、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邵以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与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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