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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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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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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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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 益条件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二)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

  •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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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 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 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 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表决完成之次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 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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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 的父母,下同)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在会 前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轻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 上(不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避。

有利害关系但未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 效,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若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 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有表决权的委员人数不足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最低人数 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 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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