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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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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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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联创节能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 化学”)向山东星之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星之联”)提供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概述
联创节能控股子公司联创化学股东山东星之联因经营需要,拟向齐商银行办 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创化学以土地为山 东星之联向齐商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期限 一年。
201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情况
1 、公司名称:山东星之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注册地址:张店区湖田镇柳杭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杨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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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甲基丙烯磺酸钠、苯乙烯磺酸钠类的生产、 销售(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产品核准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一般经营项目: 生物缓冲剂、乙烯二氧噻吩的研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
2 、山东星之联持有联创化学 25% 股权。
3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星之联总资产 168,123,727.27 元,总负债 105,179,506.98 元,净资产 62,944,220.29 元。
山东星之联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担保主要内容
联创化学以土地为山东星之联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 金额依据山东星之联和齐商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 将不超过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1 、经董事会审议,联创节能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联创化学为山东星 之联提供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控股子公司联创化学为山东星之联提供担保。
2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实施的对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为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山东星之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创化学的股东,山 东星之联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助其进一步拓展经营空间,且 联创化学建立了完善的风控体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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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联创化学对山东星之联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11%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山东星之联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 事项已经联创节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联创节能控股子公司为山东星之联提 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东吴证券对联创节能控股子公司为 山东星之联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尹鹏 王茂华 201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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