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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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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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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联创节能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1369142778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茂华 联系电话:133908865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部分制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银行对账单,并针对募集资
金使用进行了一次专项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3万吨/年组合聚醚及配套聚醚多元
醇”“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项目预计
2013年年底建设完毕,建设期长于招
股说明书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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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事前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2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内部控制的持续完善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存货管理、成本核算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逐步整改和规范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3年5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以下法规进行了强化学习: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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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
完整的情形
督促发行人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完整登记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部分制度未及时建立 已督促发行人制定了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
况及时报告及责任追究
制度》和《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
责制度》等内部制度
3.“三会”运作 会议记录信息不完整 已整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超募资金设立山东联创建筑
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且设立程序
不规范
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纳入监管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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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2011年8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洪国承诺:
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期限:2012
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⑵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履行期
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不适用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邵秀英、魏中传、张玉国、胡安智、杨洪涛、
孔莉承诺:
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期限:2012
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⑵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任
职期
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不适用
3、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波承诺:
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时间:2011年

不适用
6月18日,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8月1
日至2015年8月1日。
⑵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时间:2012年8月
20日,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4、公司法人股东山东创润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雍瑞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杭州厚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


不适用
5、2011 年9 月20 日李洪鹏、李慧敏、李
永坤承诺:
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2012年
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⑵ 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洪国的亲属,在李洪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李洪
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李洪国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
内。
不适用
6、自然人股东董慎兵、王红梅、邵立立、赵
山峰、高国祥、邵磊、张开利、马剑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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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
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董事
邵秀英、魏中传、张玉国,法人股东山东创润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或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承诺人(或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或公
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或本公司)在
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
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或本公司)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
人(或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期
限:长期有效。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
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足额
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
或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赔
偿或补偿责任,且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承
诺期限:长期有效。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13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司的监管意见函》,针对监管意见函中
整改情况 指出的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了募集资
金专项核查、加强对发行人的培训工作

同时协助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等整改 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中国证监 会山东监管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尹 鹏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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