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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Jan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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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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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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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 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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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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