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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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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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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安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拟对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信化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存 在的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0万元、1800.00万元的业务到期续贷事项提供 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西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3918A
法定代表人:邹方平
注册资本:21,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6.6万吨/年(周村区新建西路10号)、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5万吨/年(周村区新建西路10号)、顺丁烯二酸酐1.8万吨/ 年(周村新华大道10161号)、丙烯酸8万吨/年(周村区恒星西路69号)、丙烯酸 正丁酯8万吨/年(周村区恒星西路69号)(以上五项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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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经营销售:正丁醇、2-甲基-1-丙醇、1,2-二甲苯、苯、萘、苯乙烯[稳定 的]、二聚环戊二烯、丙烯、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汽油、柴 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以上13项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小于0.05%](生产地址 限周村区新建西路10号、周村区恒星西路69号)、丙烯酸乙烯酯、丙烯酸异辛酯(生 产地址限周村区恒星西路69号)、邻苯二甲酸二辛(壬)酯、苯甲酸、对苯二甲 酸二辛酯、810酯、顺丁烯二酸水溶液、反丁烯二酸、PVC手套、邻苯二甲酸二丁 酯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煤炭、蒸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化工设备、工业管道GC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信化工主营业务
宏信化工主要生产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主要产品有苯酐、增塑剂、不饱和聚 酯树脂、丙烯酸、丙烯酸酯、顺酐、塑胶手套等五个产品系列近30余个品种,其 中:苯酐装置能力18万吨/年(其中12万吨/年在建),增塑剂装置能力11万吨/年(在 建),不饱和聚酯树脂10万吨/年,顺酐6万吨/年,丙烯酸8万吨/年、丙烯酸酯10 万吨/年、还有24亿支/年PVC塑胶手套、顺酐尾气蓄热焚烧装置、日处理废水1000 吨的污水治理装置及4500KW/年余热发电装置等。
(3)宏信化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2022 年8 月31 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2,432 | 232,300 |
| 负债总额 | 130,865 | 126,783 |
| 净资产 | 101,567 | 105,517 |
| 营业收入 | 300,904 | 140,206 |
| 利润总额 | 6,450 | 4,501 |
| 净利润 | 5,482 | 3,950 |
(4)被担保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宏信化工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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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截止本公告日,宏信化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担保金额、期限及方式
单位:万元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债务性质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至 |
|---|---|---|---|---|---|---|
|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
宏信化工 | 流动资金 贷款 |
1,500.00 | 1 年 |
连带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届满 3 年止 |
| 中信银行淄 博分行 |
宏信化工 | 流动资金 贷款 |
1,800.00 | 1 年 |
连带责任 保证 |
主债务届满 3 年止 |
| 合计 | 3,300.00 | - |
- |
四、公司已采取的与反担保相关的举措
(1)公司已采取的与反担保相关的举措参见《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与山东多盈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投资者之<股权收购协议>》 第“第3.6-第3.11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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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鉴于华安新材与宏信化工存在互保,华安新材将来预计会为宏信化工上表 银行贷款续展继续提供相应担保。为保护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经友好协商, 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 甲方收购华安新材45.71%股权之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甲方收购华安新材45.71%股权之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甲方收购华安新材45.71%股权之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甲方收购华安新材45.71%股权之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甲方收购华安新材45.71%股权之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
|---|---|---|---|---|---|
| 分期安 排 |
交易对 方 |
支付时点 | 支付现金对 价比例(%) |
支付现金对价(万 元) |
|
| 第一期 | 多盈节 能 |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 内 |
15.00-30.00 | 2,653.50-5,307.00 | |
| 中兴盛 世 |
1,414.5-2,829.00 |
||||
| 源创投 资 |
663.00-1,326.00 | ||||
| 第二期 | 多盈节 能 |
第一期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12 个月内 |
25.00-35.00 | 4,422.50-6,191.50 | |
| 中兴盛 世 |
2,357.50-3,300.50 |
||||
| 源创投 资 |
1105.00-1,547.00 | ||||
| 第三期 (如需) |
多盈节 能 |
如前二期支付未达到50%,第二 期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6个月 内,支付第三期,三期支付完成 后达到应付支付对价的50% |
0.00-10.00 | 0.00-1,769 | |
中兴盛 世 |
0.00-943.00 |
||||
| 源创投 资 |
0.00-442.2 | ||||
| 第四期 及以后 各期(如 需) |
多盈节 能 |
按照本协议第3.8款规定的华 安新材当期担保解除后的10个 工作日内 |
按照本协议 | 第3.8 款规定的比例确 定 |
|
| 中兴盛 世 |
|||||
| 源创投 资 |
3.7 基于本协议确认的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的担保情况,其中华安新材为宏信化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 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由乙方协调宏信化 工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3.6 款约定的第二期款项后一个月内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向 华安新材提供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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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基于本协议第3.8 款的相关安排,上述华安新材为宏信化工担保金额人民 币5,000.00 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迟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之 前解除,但该解除金额不计入本协议第3.8 款约定的解除金额,亦不影响本协议 第3.6 款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第四期及以后各期(如需)现金对价。 上述华安新材为宏信化工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 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仟 万元整)逾期未解除的,乙方或由其指定的主体应于逾期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待解除金额之等值款项作为履约担保。
- 3.8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四期及以后各期(如需)现金对价金额按照如下公式确定: 甲方当期向乙方合计支付金额=[当期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解除金额÷ (华安新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累计预计对宏信化工担保金额-伍仟万元)] ×(50%×甲方拟向乙方支付的测算交易对价)。
上述公式中:
3.8.1 当期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解除金额以宏信化工向华安新材书面提供的 银行付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足以证明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解除的书面文件确定。 如华安新材存在为宏信化工银行贷款续展继续提供担保的,则以华安新材最后一 次为宏信化工的担保解除为准;
3.8.2 华安新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累计预计对宏信化工担保金额经考虑本协 议 第3.5 款确认的情况最终确定为人民币27,165.00 万元(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 陆拾伍万元整)。该等金额仅为测算华安新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累计预计对 宏信化工担保金额使用,并不必然构成甲方及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的担保承诺; 3.8.3 甲方拟向乙方支付的测算交易对价即人民币叁亿壹仟伍佰肆拾贰万元整(下 同);
3.8.4 甲方当期向多盈节能、中兴盛世、源创投资分别支付金额=甲方当期向乙方 合计支付金额×本协议约定的多盈节能、中兴盛世、源创投资分别在向甲方出让 的华安新材股权比例之和中所占的比例。
-
3.9 乙方同意,如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的,甲方可在自前述担保 损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扣减华安新材当期担保损失的等值现金对价并不再支付。 如在前述期限内乙方通过有效措施促使宏信化工偿还了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 发生的担保损失,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
3.9.1 当期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担保损失金额以华安新材为债务人代偿之银行付 款单确定;
-
3.9.2 甲方当期分别扣减多盈节能、中兴盛世、源创投资金额=甲方当期合计扣减 金额×本协议约定的多盈节能、中兴盛世、源创投资分别在向甲方出让的华安新 材股权比例之和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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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3 甲方累计扣减金额以甲方拟向乙方支付的测算交易对价的50%为限。
3.9.4 甲方作出上述扣减后,如不足以覆盖华安新材担保损失的,由华安新材在实 际担保损失范围内继续享有对相关被担保人的追索权,并由乙方协调宏信化工以 其4 万吨/年顺酐生产线涉及全部机器设备提供担保,该生产线资产清单明细详见 附件2。
-
3.10 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第 3.8.2 款最终确定的华安新材27,165.00 万元(人 民币贰亿柒仟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对宏信化工担保最迟应于2021 年12 月31 日之 前解除。逾期未解除的,甲方将自动扣减待解除金额之等值现金对价。
-
3.1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3.6款约定的分期支付期限内,由甲方自主决定具体付 款时点。如果甲方出现资金困难时,优先协商解决,经乙方同意可以对付款进行 展期,且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责任。
(2)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 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不属于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 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的担保事项已与支付股权转款挂钩。
五、董事会意见
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的担保系历史互保情况,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 不属于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 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华安新材向宏信化工提供对外担保,系基于华安 新材的历史互保情况而做出的整体安排。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不属于 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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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24610.00 万元(含 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97%,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4.68%;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额3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1%。
八、备查文件
-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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