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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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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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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6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0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54 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1 月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2,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58 万股限制性股

  • 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654.6046 万股的2.56%。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1

  •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7 人,包括在本公司

  •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但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姓名 职务
邵秀英 副董事长 300 10.14% 0.26%
刘凤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6.76% 0.17%
明文勇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300 10.14% 0.26%
段琦 华安新材总经理 300 10.14% 0.26%
核心管理人员(14 人) 1,308 44.22% 1.1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9 人) 550 18.59% 0.48%
合计 2,958 100.00% 2.56%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0

  • 元/股。

  •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2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3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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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 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 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8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各考核年度对应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100% M=100%
80%≤A<100% M=50%
A<80% M=0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 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华安新材板块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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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
A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M
A≥100% M=100%
80%≤A<100% M=50%
A<80% M=0
聚氨酯板块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82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8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968万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
A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M
A≥100% M=100%
80%≤A<100% M=50%
A<80% M=0

注:a.上述华安新材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华安新材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 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聚 氨酯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联创聚氨酯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华安新材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在华安新材供职的激励对象;聚氨酯板块业绩考核目 标适用在联创聚氨酯供职的激励对象。上述各板块之间业绩考核指标相互独立,任何一方完 成相关指标与否不影响任何另一方。

c.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相关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 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 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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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A 90分~100分 100%
B 80分~89分 80%
C 79分以下 0%

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 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 数量×当期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 前提下,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 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 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 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山东联创产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10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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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

2、2021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并于2021 年10 月18 日更新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独立董事王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2021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10 月12 日至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10 月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10 月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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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 年11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 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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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在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 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 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57 人调整为15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2,958 万股调整为2,8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 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 (二)授予数量:2,860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

  • (三)授予人数:154 人

  • (四)授予价格:9.40 元/股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当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姓名 职务
邵秀英 副董事长 300 10.49% 0.26%
刘凤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6.99% 0.17%
明文勇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300 10.49% 0.26%
段琦 华安新材总经理 300 10.49% 0.26%
核心管理人员(13 人) 1,218 42.59% 1.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7 人) 542 18.95% 0.47%
合计 2,860 100.00% 2.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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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此,公司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 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 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1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2,860.00 5,2049.66 4,601.30 25,906.08 15,672.05 5,870.2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 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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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相关会 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总体可控。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2,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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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除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被取消激励对 象资格的3 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五)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 年11 月1 日,按9.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2,8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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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 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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