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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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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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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节能 公告编号:2013-061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3 年12 月28 日,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联创节能)与路玲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出资980 万元收购路玲持有的山东态生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态生公司”)49%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态生公司100%股权。
2、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 年12 月28 日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980 万元收购路玲 持有的态生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姓名:路玲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0321197602******,现居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路玲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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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态生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态生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300200027677
法定代表人:李洪国
成立时间:2013 年2 月22 日
住 所: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路东延路段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对聚氨酯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效期至 2014 年2 月20 日。
一般经营项目:聚氨酯塑胶项目施工(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 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截止本次交易前态生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联创节能 | 1020 | 1020 | 51% |
| 路玲 | 980 | 980 | 49% |
| 合计 | 2000 | 2000 | 100% |
2、态生公司运营及资产情况
截至目前,态生公司尚处于基建及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无营业收入产生, 截至2013 年11 月31 日态生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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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2013 年11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28,874,053.27 |
| 负债总额 | 9,202,863.92 |
| 净资产 | 19,671,189.35 |
| 营业收入 | 0 |
| 营业成本 | 0 |
| 费用 | 328,810.65 |
| 净利润 | -328,810.65 |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态生公司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审计。
态生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路玲
乙方(受让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态生洁能的人民币980 万元股份,占比49%;
-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按原始出资每股1 元作价,总价款为人民币980 万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0 日内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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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9,800,000.00 元扣除甲方欠乙方的款项854,860.86 元后的余额 8,945,139.14 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四条 转让手续办理
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备案的,甲方应根据规定备妥相关 文件,在乙方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20 日内办理完结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 予以尽力配合。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转让款前,交付其管理的态生公司相关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印章、资质、资料文件、原始单据、合同、收付款审批手续等,甲方并保 证以上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甲方应书面说明其经办的态生公司未办理完结事项。 以上相关资料未能在乙方支付转让款前交付的,经乙方同意可适当延后交付, 但延后时间最长不超过5 天。
自态生公司在原注册登记机关完成股权转让的登记(备案)手续,视为股权 转让完成。
第五条 股权转让后乙方的权利、义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期间,态生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 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按照100%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履行 股东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且无论 采取何种方式,都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款的1%。
2、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款,则每逾期1 日,应按逾期未 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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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则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前的状态,甲方应在5 日内 将其收取的转让款连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全部归还给乙方。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因本协议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交纳的税费)分别各 自承担。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
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
-
2、一方当事人实际上已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
3、一方违约并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致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其他情势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
1.本协议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
-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 准;补充协议没有规定或未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解决。
-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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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方各执两份。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态生公司股东的意愿,结合公司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收 购路玲所持有的态生公司49%的股权,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 制力,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受让后,态生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下一步公司拟进行进一步的整合资源,通过引进相关技术人才、寻找优秀 合作方、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等方面来保证态生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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