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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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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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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节能 公告编号:2013-030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 年5 月10 日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由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子公司山东 联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 行(以下称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010155100000411,截至2013 年4 月24 日,专户余额为1799.61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山东联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甲方作为乙方实施建设的授权人及股东,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乙方和丙方应 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
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五、 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尹鹏 、王茂华 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六、 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之间确定)的,乙方及丙方应 及时通知丁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资金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起失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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