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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7, 2021
55339_rns_2021-09-07_eaa31de6-7322-4b76-8ccb-43eb752e112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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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子公司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在个人绩效考核层面的考核条 件已全部或部分达成,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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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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