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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Jul 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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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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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 提名李洪国先生、邵秀英女士、魏中传先生、张玉国先生、胡安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宝华先生、孟庆君先生、程华女士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 我们认为上述8名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得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8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8 名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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