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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guer (Shenzhen) Microelectronics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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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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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力合微”)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共计 募集资金 48,35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1.4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135.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80.36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55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 号)。
-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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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2,555.16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831.66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72.86 | |
|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2,604.82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4 | 12,332.31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24.56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12 |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12.41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4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256.22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8.98 |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2,617.23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12,332.31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D3-D4 |
12,862.84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862.84 | |
| 差异 | G=E-F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 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 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38,00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8.8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481.13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71.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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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7,109.25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448.57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8.95 | |
|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1,119.76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4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577.43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87 |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41.53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4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026.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5.82 |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1,161.29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D3-D4 |
29,340.36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9,340.36 |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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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 电子有限公司[1] (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 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 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 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 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注[1]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完成迁址并更名为“深圳市甲士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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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 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 立的 79290078801800001583 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转为一般账户。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账户公司 简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
备注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 |
力合微公司 | 79290078801800001582 | 162.84 | 活期存款 |
| 79290078801600001583 | 转为一般账户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 | 力合微公司 | 10868000000273280 | 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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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账户公司 简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
备注 |
|---|---|---|---|---|
| 限公司深圳南头 支行 |
10868000000273268 | |||
| 10868000000273279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侨香 支行 |
利普信通 | 764073970587 | 已销户 | |
| 利普信通 | 767973971419 | |||
| 利普信通 | 777073971086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麓谷科技支 行 |
长沙力合微 | 66150078801200001002 | 已销户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南海支行 |
成都力合微 | 655099966 | 已销户 | |
| 成都力合微 | 677168886 | 已销户 | ||
| 合 计 |
162.84 |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 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2,700.00 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账户公司 简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 园科创支行 |
力合微公司 | 755948485610928 | 317.53 | 活期存款 |
| 农业银行深圳香梅 支行 |
力合微公司 | 41011900040036814 | 14.09 | 活期存款 |
|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 岭支行 |
力合微公司 | 337050100101233939 | 8.74 | 活期存款 |
| 合 计 |
340.36 |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 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29,000.00 万元。
三、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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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与附表 2
-
2.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 3.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 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 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 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 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 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 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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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银行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赎回情况 |
| 农业银行深圳香梅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未赎回 |
|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未赎回 |
|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1,700.00 | 未赎回 |
| 合计 | / | 12,700.00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银行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赎回情况 |
| 农业银行深圳香梅支行 | 大额存单 | 8,000.00 | 未赎回 |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 | 未赎回 |
|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6,600.00 | 未赎回 |
| 宁波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未赎回 |
| 华夏银行高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未赎回 |
|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400.00 | 未赎回 |
| 合计 | / | 29,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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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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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2,555.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4.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646.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56.2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07%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 地建设项目 |
是 | 13,646.00 | 15,811.95 | 15,811.95 | 424.56 | 4,546.60 | -11,265.35 | 28.75 | 2027年3 月 |
不单独产 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 通信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
否 | 6,421.00 | 6,213.91 | 6,213.91 | 6,213.91 | 100.00 | 2023年7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
否 | 5,046.00 | 4,297.13 | 4,297.13 | 4,297.13 | 100.00 | 2023年3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 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
否 | 6,674.00 | 5,198.58 | 5,198.58 | 5,198.58 | 100.00 | 2023年7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 计 |
- | 31,787.00 | 31,521.57 | 31,521.57 | 424.56 | 20,256.22 | -11,265.3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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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1.76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号)。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1.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前述决议,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53.29 万元 (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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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4 亿元(包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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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6.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 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 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 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 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 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16,285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 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2.公司拟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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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3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节 余资金形成原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同时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该 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 于2023年7月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前述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158.05 万元。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 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3.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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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7,109.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7.4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26.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 管理PLC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
否 | 15,300.00 | 15,300.00 | 15,300.00 | 1,443.63 | 4,804.26 | -10,495.74 | 31.40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 关及智能设备PLC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13,700.00 | 1,133.80 | 4,221.74 | -9,478.26 | 30.82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 否 | 9,000.00 | 8,109.25 | 8,109.25 | -8,109.25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 计 |
- | 38,000.00 | 37,109.25 | 37,109.25 | 2,577.43 | 9,026.00 | -28,083.25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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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953.83万元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217.26万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171.0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 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3〕3-366号)。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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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1.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3.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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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 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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