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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guer (Shenzhen) Microelectronics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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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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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1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2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 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 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3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三、 其他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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