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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guer (Shenzhen) Microelectronics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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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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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1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48,35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01.84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42,55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2020 年7 月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7 月21 日和2020 年9 月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3,646 13,646
2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6,421 6,421
3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046 5,046
4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6,674 6,674
合计 31,787 31,787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成都力合微的研发规划及方向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 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
对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
实施地点
新一代高
速电力线
通信芯片
研发及产
业化
变更
力合微 4,877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
息港科研楼11楼1101、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500号1栋28层2836号、深圳市南山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楼1102
成都力合微 1,003
利普信通 541
变更
力合微 5,835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
息港科研楼11楼1101、陕西省西安市
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西安软件园唐乐
阁D座2楼D201-4室、深圳市南山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
楼1102
成都力合微 45
利普信通 541
微功率无
线通信芯
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
变更
力合微 3,896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
息港科研楼11楼1101、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500号1栋28层2836号、深圳市南山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楼1102
成都力合微 597
利普信通 553
变更
力合微 4,481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
息港科研楼11楼1101、陕西省西安市
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西安软件园唐乐
阁D座2楼D201-4室、深圳市南山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
楼1102
成都力合微 12
利普信通 553

注: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成都力合微在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中已投入 45 万元,在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入 12 万元。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 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 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 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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