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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guer (Shenzhen) Microelectronics Cor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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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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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 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 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是2020年7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的公司,暂无需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 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 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是2020年7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的公司,暂无需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与监督、风险评估、 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 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 务报告、合同风险管理。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 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5% | 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 业收入的5% |
错报<营业收入的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对于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性; (4)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纠正。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资产总额 | 损失≥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损失<资 产总额的2% |
损失<资产总额的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 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 (2)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3)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6)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其它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1)公司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它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1 年,公 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及配套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 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贺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