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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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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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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 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 围。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 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 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