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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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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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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本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 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60.00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应宇

潘风明

2021年/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签字):

潘风明

2021年/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签字):

NAMAHUPMAA *******
Э

恳 陈

吴应宇

2021年 $\left($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