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58074_rns_2021-10-27_e1979b00-1fe1-4fee-80bd-025cb5d23e2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本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 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60.00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应宇
潘风明
2021年/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签字):
恳
陈

潘风明
2021年/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签字):
| NAMAHUPMAA | ******* |
|---|---|
| Э |
恳 陈
吴应宇
2021年 $\left($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