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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31, 2024

58074_rns_2024-12-31_fac60286-3122-4e05-b340-d84b688dee9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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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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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picture [193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联席主承销商

==> picture [168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0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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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全体董事:
左昱昱 左 晶 张雨文
李 谦 王世海 储建华
李 刚 吴应宇 陈殿生
全体监事:
王 刚 钱月明 陈志华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沈 燕 归 来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1 一、备查文件 ........................................................................................... 41 二、查询地点 ........................................................................................... 41 三、查询时间 ........................................................................................... 42

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绿的谐波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师、验资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追加认购邀请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注册资本 16,876.3868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绿的谐波
A股股票代码 688017
法定代表人 左昱昱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19号
经营范围 谐波传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开发;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精密谐波减速机、精密仪器、机械设备、传感器、机械配件、流体控
制阀、汽车配件(接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石油钻探设备配件;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即有效期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 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 变。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 (即 2025 年 6 月 27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变。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于《苏州绿的谐 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将原定“发行 股数上限不超 50,575,014 股”调整为“发行股数上限不超过 18,0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保持不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报送了相关事项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2024 年 11 月 22 日,会后事项报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 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 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

6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 关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4 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7.80 元,发 行数量 14,448,8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3,099,192.6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 350645001218 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绿的谐波本次发 行认购资金人民币 1,413,099,192.6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3,099,192.6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用人民币 8,478,595.16 元和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200,000.00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1,404,420,597.44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存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绿的谐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448,8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3,099,192.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60,938.8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2,038,253.77

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448,86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87,589,386.7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212,735.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83,212,735.0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448,867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 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1,800 万股上限的 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即不低于 97.80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8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97.8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3,099,192.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1,060,938.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2,038,253.77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742 149,999,967.60 6
2 陆云松 1,533,742 149,999,967.60 6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31,492 139,999,917.6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9,795 136,899,951.00 6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30,879 110,599,966.20 6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48,057 102,499,974.60 6
7 王荣华 1,022,494 99,999,913.20 6
8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91,820 96,999,996.00 6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9,918 84,099,980.40 6
10 沈磊 521,472 50,999,961.60 6
11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11,247 49,999,956.60 6
12 蒯晓君 511,247 49,999,956.60 6
13 吴龙妹 511,247 49,999,956.60 6

9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460,122 44,999,931.60 6
1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460,122 44,999,931.60 6
1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
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3,599 15,999,982.20 6
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74 14,999,977.20 6
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102,249 9,999,952.20 6
19 UBS AG 102,249 9,999,952.20 6
合计 14,448,867 1,413,099,192.60 -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2024 年 12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 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 10 名新增投资者

10

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 前报送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 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 10 名投资者,并及时 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郭伟松
2 沈磊
3 吴龙妹
4 蒯晓君
5 陆云松
6 张怀斌
7 陈学赓
8 董卫国
9 杨岳智
10 王荣华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前,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 共 14 家)、2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114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 178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202,653.38 万元, 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 1,800.00 万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 数量不超过 35 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追加认购期间, 联席主承销商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 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11

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 、申购报价情况

1 )首轮认购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T 日)09:00-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簿记中心共收到 13 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 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 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经联席主承 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 品之一“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联席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 其余产品的报价属于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申购
1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4.09 12,000
97.80 14,000
2 沈磊 110.01 5,020
108.01 5,050
100.01 5,100
3 蒯晓君 97.80 5,000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00 10,000
101.01 15,000

12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申购
97.80 15,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12 6,200
97.95 6,610
97.85 8,410
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97.80 5,000
7 王荣华 97.80 10,000
8 陆云松 97.80 15,000
9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4.35 5,000
100.87 10,240
97.80 10,250
1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5.16 5,000
101.56 9,500
99.89 11,06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9 6,350 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创新定增
量化39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对应的报价属
于无效报价,
其余属于有效
报价
97.89 13,620
97.80 13,620
12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105.34 5,000
102.52 7,000
99.57 9,700
13 吴龙妹 97.80 5,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0 元/股。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 家数不超过 35 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 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97.80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 )追加认购情况

13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2024年12月16日19:00,联席主承销商共 收到7家投资者(其中1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 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80 1,500.00 不适用
2 UBS AG 97.80 1,000.00 不适用
3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和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80 1,600.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80 140.00 不适用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
97.80 4,500.00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97.80 1,000.00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97.80 4,500.00

本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发行 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所描述的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追加认购后不再继续追加认购,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和募集资金。

3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9 家,发行股数为 14,448,867 股,融资规模为 1,413,099,192.6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742 149,999,967.60 6
2 陆云松 1,533,742 149,999,967.60 6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31,492 139,999,917.6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9,795 136,899,951.00 6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30,879 110,599,966.20 6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48,057 102,499,974.60 6

14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7 王荣华 1,022,494 99,999,913.20 6
8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91,820 96,999,996.00 6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9,918 84,099,980.40 6
10 沈磊 521,472 50,999,961.60 6
11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1,247 49,999,956.60 6
12 蒯晓君 511,247 49,999,956.60 6
13 吴龙妹 511,247 49,999,956.60 6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460,122 44,999,931.60 6
1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460,122 44,999,931.60 6
1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
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3,599 15,999,982.20 6
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74 14,999,977.20 6
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102,249 9,999,952.20 6
19 UBS AG 102,249 9,999,952.20 6
合计 **14,448,867 ** 1,413,099,192.6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 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 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15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 13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625X4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
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533,74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 、陆云松

2、陆云松
姓名 陆云松
身份证号 3205821983**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获配数量 1,533,74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澄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4H9Q80U

1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31,49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399,795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注册资本 3,4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
法定代表人 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130,879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注册资本 3,4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
法定代表人 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048,057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 、王荣华

姓名 王荣华
身份证号 3205041963**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获配数量 1,022,494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注册资本 3,4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
法定代表人 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991,820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8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859,918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 、沈磊

姓名 沈磊
身份证号 3205021985**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获配数量 521,47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407
注册资本 381,25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数量 511,247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

12 、蒯晓君

姓名 蒯晓君
身份证号 3205861985**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获配数量 511,247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 、吴龙妹

姓名 吴龙妹
身份证号 3205241945**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获配数量 511,247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60,12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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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60,122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和资本 65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名称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一层C3区(TG第155
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敬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NKH0W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 163,599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153,374股

21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02,249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UBS AG

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办事处地址 52ND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
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 102,249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22

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 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 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水长阳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 1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天 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 65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陆云松、王荣华、沈磊、蒯晓君、吴龙妹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3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登记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及全国社保基金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一个人分 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保 险资金投资账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 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4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 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 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 险等级、C1 保守型、C2 相对保守型、C3 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 C5 积极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 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2 陆云松 C5普通投资者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7 王荣华 C5普通投资者
8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10 沈磊 C5普通投资者
11 蒯晓君 C5普通投资者
12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13 吴龙妹 C5普通投资者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A类专业投资者

25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A类专业投资者
1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
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18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1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 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孙鹏飞、高士博

项目协办人:林鸿阳

26

项目组成员:林飞鸿、宋璨江、邹建辉、胡启豪、马博飞、封自强、陈胤轩、

余越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赵吉奎、张尹昇

电话:010-85191300

27

传真:010-85191350

(五)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炜、傅磊、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六)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1 左晶 境内自然人 34,452,637 20.41% -
2 左昱昱 境内自然人 34,452,636 20.41% -
3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其他 8,129,041 4.82% -
4 孙雪珍 境内自然人 5,034,251 2.98% -
5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4,070,000 2.41%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他 3,000,000 1.78% -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100,000 1.24% -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043,748 1.21% -
9 李谦 境内自然人 1,806,767 1.07%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1,590,855 0.94% -
合计 96,679,935 57.27%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1 左晶 境内自然人 34,452,637 18.80% -
2 左昱昱 境内自然人 34,452,636 18.80% -
3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其他 8,129,041 4.44% -

29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4 孙雪珍 境内自然人 5,034,251 2.75% -
5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4,070,000 2.22%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他 3,000,000 1.64% -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122,496 1.70% 1,022,496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043,748 1.12% -
9 李谦 境内自然人 1,806,767 0.99%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1,590,855 0.87% -
合计 97,702,429 53.33% -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绿的谐波股份 2,100,000 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 1,022,496 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448,867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仍为左昱昱、左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

30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 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为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 造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 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 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1

第三节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00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 《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 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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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 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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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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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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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飞 高士博
项目协办人:
林鸿阳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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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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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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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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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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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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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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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 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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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奎 张尹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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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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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8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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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金 炜 傅 磊
杨 林 殷 洁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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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9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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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杨 林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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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殷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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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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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郭 澳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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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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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 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 68 号

电话:0512-66566009

传真:0512-6656600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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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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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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