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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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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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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60.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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