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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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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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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延长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 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督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被提名人储建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提名储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